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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索米斯和波辛尼之间的通信(6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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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东区,鸡鸭街,布兰奇巷二一号,

一八八七年五月十七日。

波辛尼先生:

来信奉悉,提的条件很使我诧然。我觉得本来,而且一直是由你“全权作主”的;据我的记忆所及,我不幸提的那些建议就没有一条得到你的同意。现在根据你的要求由你“全权作主”但要跟你说明在先,就是房子完全装修好,交割的时候,全部费用,包括你的酬金在内(这是我们谈好的),不能超过壹万贰千镑——12000镑。这个数目已经足够你支配,而且你要知道远远超出我原来的预算了。

索米斯-福尔赛。

第二天,索米斯收到波辛尼一封短柬:

菲力普-拜因斯-波辛尼,

建筑师事务所,

史龙街三九号丁室,西南区,

五月十八日。

福尔赛先生:

如果你以为我在屋内装修这种精细工作上会受到你钱数的约束,恐怕你想错了。我可以看得出你已经对这件事情,对我,都弄得乏味了,所以我还是退出的好。

菲力普-拜因斯-波辛尼。

索米斯对于怎样回信苦心盘算了好久;等到夜深,伊琳去睡觉以后,他在餐室里写了下面一封信:

蒙特贝里尔方场六十二号,西南区,一八八七年五月十九日。

波辛尼先生:

我认为半途而废对于双方都极端不利。我的意思并不是说,我信中说的数目你超出十镑二十镑甚至于五十镑的话,会在我们之间成为什么大不了的事情。有鉴于此,我希望你能重新考虑你的答复。你可以根据这封信的条件“全权作主”我并且希望你能勉力完成屋内的装修;这种事情我知道是很难绝对准确的。

索米斯-福尔赛。

波辛尼的回信在第二天来了:

五月二十日。

福尔赛先生:

行。

菲-波辛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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